分公司便于在全国各地开展业务,不仅体现了企业实力,且有利于更好的拓展业务实现盈利,因此企业想要外扩,就需要在其他区域设立分支机构,那么分公司如何办理营业执照?接下来企顺宝小编做了相关整理,可进行参考
一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:名称、营业场所、负责人、经营范围。
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,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;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
二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该如何办理?
1、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2、《分公司登记申请书》。
3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4、登记附表——《负责人信息》。
5、登记附表——《财务负责人信息》。
6、登记附表——《联络员信息》。
7、总公司章程复印件(加盖总公司公章)。
8、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总公司公章)。
9、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申报承诺表。
10、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11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及名称预先核准材料。
12、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》(以下简称“目录”)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“目录”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;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13、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》(以下简称“目录”)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“目录”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 请根据《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经营条件若干意见》(榕政综[2014]172号)规定选择分公司的经营场所。
由此可见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下属部门,但进入注册分公司时也需要得到公司商部门的同意才能注册。 否则,不能注册注册分公司。 按照规定的流程注册后,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设立分公司,进行分公司的运营。